工伤赔偿,.索赔流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03:02:51
我有一个朋友,在一个工厂工作时.
不小心被机器掉了半个指甲大小的手指.
工厂拿出4000元安排住院治疗一个星期了.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工厂希望他出院,带薪回家治疗.
工作是学校推荐去的.
问下知道的朋友,他们这么做合理不合理.
是否可以要求工厂赔偿费用,赔偿多少合适.
这事怎么办比较合适.

首先是这一个星期的住院是否已达到出院的条件~~如没有~~有权让工厂继续支付费用继续治疗.
其次要弄清楚工厂是暂时让他带薪回家治疗~~修养好后仍可以再回来上班~~还是永久的回家~~如果是永久的回家的话~~~按照我过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因工伤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如该劳动者确实因伤不能再在该单位参加原来的劳动,首先是调换其他的岗位~~即使是用人单位要解除劳动关系也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告知本人~~并做赔偿~~不赔偿的或是拖欠赔偿金的可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寻求帮助~~(没有提前30天和书面形式都是违法的)即使没有签定劳动合同也可以用工资收发凭证~~~日常上班考勤表等能证明你和该工厂有劳动关系的票据来做证明你门的雇佣关系~~
只要有以上我所说之类的票据必要时都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门是社会主义国家~~在这方面上都是更多的在维护劳动的合法权益~~所以是告的赢的~~
具体赔偿多少的问题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咨询~~该工伤的严重程度~~再和工厂进行协商~~

一、根据《劳动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二、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七条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三、认定工伤
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四、申请劳动部门做职工劳动伤残鉴定。
依据GB/T 16180-2006《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j)十级10)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14)身体各部位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