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家树林修水池.合不合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7 06:52:02
我是贵州人,在我们的屋后有一片山林,那是我爷爷在解放前买的,属于祖业.可是现在村里想要无偿用他来作为全村人的储水池,因我们现在没在村里,所以在没有通知我们的情况下便开始动了工.还说作为这种群众行为是没有任何补偿的,请问他们这种做法合不合理,
解放后划归我家

现在村里的解释是这是由乡政府出钱请施工队施工,与村里无关

首先我们要看山林下面土地的产权问题。我国实行土改后,农村的土地全部属于集体所有(国有部分除外),所以虽然山林在解放前由你爷爷出钱购得,但现在山林下面的土地应该属于集体所有,最多你们享有该片山林的承包经营权。
其次,我们看侵权的主体。如果要求征用山林修建蓄水池的人是村里的几个村民,那他们显然构成侵权,即使修建蓄水池确需在你山林上修建,那最多也属于地役权的问题,地役权是建立在合同基础上,且是有偿的。故你可以直接起诉村民侵权。如果是村委会决定在山林上修蓄水池,那你就要看是否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收回承包地的问题了,手续合法则你无权起诉(除非村委会提前收回承包山地使你造成损失),手续不合法建议先向村协商,协商不成再起诉。

山林在解放前买的这件事非常不寻常,以前没听说过,
不能确定此事的合法性与否

不合法 ,虽然所有权变成集体所有,但是你能证明你具有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