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判罚标准证据如何认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01:45:24
各位律师好,请教大家一个问题,我父亲于去年6月份被一男子和其父亲进行殴打,我们在场有证明人,我们并没有还手,警察来时,对方父亲以让他儿子看病为由让他儿子自己离去看病,后来我们经过法医鉴定我们是6处轻微伤,对方看到我们去鉴定他也去鉴定了,后来不知道怎么回事,他的手掌5节处完全性骨折,被法医鉴定为轻伤了,我们要求了对于对方的行政处罚,后来处理决定是这名男人和他的父亲一人15天的最高处罚决定,但他自己把公诉变为自诉了,现在到把我们告上法院了,说我们打了他,把他的手打成轻伤了,我怀疑他的手伤是在打我父亲时候造成的。 下面是重点:他在口供里提到我们用棍棒打他,可警察到场时只有我父亲趟在那里,没有发现任何棍棒。 第2 我们在场有2名存车场的工作人员看到了事情的全部经过可以为我们做证,我们并没有动手打他。 我现在怀疑对方有可能在法院找关系了,而且对方有可能提供伪证,我应该怎么办呢。 请高人指点我一二 或给我留个电话。非常感谢,很急!!!!
对方如果找伪证,法院怎么认定事实依据啊。这个是我最关心的,会不会以分局的卷宗来定案件啊。

犯罪构成要件方面需要证明的事实
  1.在犯罪主体方面必须证明:
  (1)如果系轻伤害,犯罪嫌疑人应为已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如果系重伤害或者伤害致人死亡,犯罪嫌疑人应为已满 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在犯罪主观方面,必须证明:
  (1)犯罪嫌疑人具有伤害被害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被害人身体受到伤害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2)如果系伤害致人死亡,犯罪嫌疑人具有伤害的故意,但对死亡结果的发生是一种过失或者意料之外的主观心态;
  (3)犯罪的动机可以有多种多样,但应查清。
  3.在犯罪客观方面,必须证明:
  (1)具有非法侵害被害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2)对被害人身体的伤害达到法定危害程度,包括轻伤害、重伤害或者伤害致人死亡三种情形;
  (3)犯罪嫌疑人的伤害行为与被害人的伤害后果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4.在犯罪客体方面,必须证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侵犯了被害人的身体健康,即对被害人完整的人体组织或者正常的器官功能的非法损害。

这个其实谁指点你都没什么用
你已经知道了他们在法院找关系了
你也应该想想这方面的办法了 要不然官司不好打
现在的人宁可往法院花钱也不愿意给你钱

轻微伤根本都处罚不了什么 拘留15天根本起不了什么作用!
你最好还是托托关系吧!

你的那两个证人是绝对有利的!千万让他们为你作证,否则你就得赔偿人家损失了!有这两个证人应该不会有什么问题的!
最后祝你好运吧!

对方在法院如果活动了,所以你在这问也没什么用。
法院当然是信钱信分局了 人家属于一个系统的

  一、你说的事情基本清楚,双方斗欧,你父亲为轻微伤,对方伤情是轻伤。
  二、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