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题“存在就是合理”是否正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5 01:55:58
如题,希望能简单扼要的论述一下,请不要大篇复制哦~~~!!
谢谢o(∩_∩)o
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内容

黑格尔所谓“存在”不是指自然或事物,而是最普遍最抽象的共相,亦即事物的本质。
黑格尔所谓“合理”是指合乎理性,合乎绝对精神。

在他的《法哲学原理》11页、《小逻辑》43页的“凡合乎理性的东西都是现实的,凡现实的东西都是合乎理性的”,即所谓的“存在即合理”,在黑格尔那里,理性不仅仅是主观的理想性,而且是事物的本质,而事物是符合自己的本质的,所以合乎理性的东西一定会成为现实;而只有合乎理性的东西才能“称”为现实,因而一切现实的东西就都是合理的。

借用winston9512朋友的回答,由于黑格尔认为历史的发展就是绝对精神的发展和自我实现,而最为本体的绝对精神是好的,所以对于黑格尔而言,他就过滤了“现实”,他说“在日常生活中,任何幻想、错误、罪恶以及一切坏东西,一切腐败幻灭的存在,尽管人们随便把它们叫做现实,但是,甚至在平常的感觉里,也会觉得一个偶然的存在不配享受现实的美名。因为所谓偶然的存在,只是一个没有什么价值的、可能存在的,亦即可有可无的东西。”
也就是说,黑格尔所言的现实,是经他重新定义过的,并非口语中,平常意义的现实。

这是符合黑格尔的哲学体系的,本初的意义。
对于这句话的误解并非从今天开始,在他那个年代,就被用来为普鲁士王朝的“现实”的统治的“合理性”辩护了……

之前回答过一次……

“存在即合理”,智慧的猫头鹰“黑格尔”的名句。
他的本意是“存在即有其存在的原因”,而非“存在的就是对的”,应该从决定论的哲学意义上来理解,而不应该从社会学角度去理解。

在哲学意义上,这句话无疑是正确的,每一个存在都是一个(结)“果”,则必然有与之对应的(原)“因”,故“存在即合理”。

社会学意义(或者说“人文角度”)上,存在的不一定就是对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条:1.“标准”的不确定性;2.人类评断的主观性

例释:
“杀人”的现象是存在的,因为此现象已经存在了,所以必然有与之对应的因,基于客观上能够对此现象作出的解释,我们说此种现象的存在是“合理”(合乎原因)的;但从社会学角度来看,“杀人”在这个文明社会的道德和法律“标准”下是被判定为“错”的,故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