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下关于离婚后财产的分割新婚姻法是如何界定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19:46:59
我父亲和我母亲于2003年离异,离婚协议书上约定我现在所居住的房子赠予我,但前天我去办理房屋过户时才发现离婚协议书上所写的房屋号与我所居住的房产证上的号码不相对应(这个房产证上的户主名字是我父亲),请问离婚协议书上的判决是否生效,可否更名.我父亲有没有权利要回这一半的房产.
如果再次与我父亲约定重新写一份房子归属的协议,让他放弃这个房产的所有权,能否通过法律生效(比如公证).
现在产权证在我的手里,他如果通过到有关单位去挂失,他有没有权利再偷偷把房子卖掉.
如果他再婚,但当他百年之后,他的伴侣有没有权利去继承我现在居住的这个房子.

赠与,必须由双方出面共同办理才可以完成的。原有的离婚协议中的笔误并不影响你的赠与结果。目前产权证在你手中,且有关房产已经交付,则你实际上已经获得赠与的产权,建议与你父协商尽快办理过户手续,如果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