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婚前公证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18:45:54
律师好,我马上要结婚了,对于我们80后来说婚姻都很不稳定,但婚前财产公证又很伤感情,所以我想咨询,对于现在的新婚姻法,婚前的财产结婚以后会不会变成共同财产?而我的婚前财产到底用不用再去公证?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这样,就不用做什么婚前财产公证了!因为婚姻关系存续期只要有约定,还是可以指定所有者,不作为共同财产!
如果你觉得保险一点儿的话,还是做一个公证!反正也是对自己的一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