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合同能根据劳动合同法进行劳动仲裁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22:19:38
我于2008年1月中旬进公司至2008年8月中旬辞职,这期间社会保险是从3月开始缴纳的,但是一直没有签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这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我是否可以根据这一条申请劳动仲裁,得到赔偿?

完全可以。但你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你的入职时间。可以是第一个月的工资支付凭证,可以是招聘登记表上的签名,或者是同事的证明。

可以,但是耽误的是你自己的时间和经历

主要你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劳动法规就保障和维护你的劳动合法权益.如果你与单位协商不成的话,可以持相关证据到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只是形式。劳动关系才是内容!
只要劳动关系在就可以仲裁!

当然可以.先向劳动监察举报,固定相关证据,再向劳动仲裁申诉.也要注意自己收集证据,证明你是从一月中旬开始上班的.

可以得到赔偿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