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拖欠我母亲的抚恤金,想起诉该单位,请问有时效限制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21:49:02
该抚恤金是我父亲死亡后,父亲的单位按规定承诺给付给我母亲的一笔抚恤金。我父亲已故已两年多了。
听说,民事诉讼的时效是二年。如果我想通过诉讼追讨该抚恤金,是不是超过了时效?
如果是超过了时效,我又该通过什么办法来争取权益?
感谢留言给意见的人们!

单位拖欠我母亲的抚恤金,想起诉该单位,有时效限制的,一般为两年。

  《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这个民事诉讼时效2年是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时算。而且如果有如下情况之一,该2年重新从0起算:
权利享有人要求义务人履行义务(比如你母亲去单位要钱,哪怕单位说不给,也重新计算2年);
单位表示愿意履行(哪怕是表示拖延履行也可以);
其他表明权利人积极行使自己权利的行为。

另外楼上有人说是1年,不是的。1年是人身受到伤害后起诉赔偿的时间,您父亲已经死亡(不用管病还是伤),如果只是受伤,那么您父亲本人的起诉时间是1年。
现在你是要抚恤金,和这个不一样。

另外在现实中,只要你一口咬定确实找过单位,那么一般法院都不会太追究诉讼时效的。

有点困难,抚恤金因该属于政策性规定,只能找相关主观部门反映,打官司很难。

这个是抚养问题,不用怕时间 ,给他对到底,这个要是真的超过了时效,咱就接着上述

民事诉讼的时效是二年

1年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