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一下,夜间闯入民宅,用长枪连扎3人,三人均造成重伤,问是否够成故意杀人罪。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6 09:59:34
邻居刚某因以前与杨某发生过争吵,为了报复,2008年08月20日晚,9点左右,杨某已经插门睡觉,刚某把门叫开,杨某在开门的顺间,刚某用长枪将杨某一家三口腹部扎伤,后经抢救三人都脱离了生命危险,现在还未出院。经法医鉴定三人全部是重伤,我想问一下,刚某是否属于故意杀人。谢谢!!!

真要是如你所说 那么 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


案件中嫌疑人存在明知行为会导致被害人死亡后果依然实施 存在犯罪的主观故意 并且在实施过程中逻辑关系明显 偶然性较低
并且此案中并存有 入室情节 通常会从严处理

当然不算,人都没有死怎么能算故意杀人呢,即使主观上是要杀死对方,但是没有杀死对方都属于故意伤害罪。

这种情况属于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所以这个案件,如果杨某死亡的话,要根据情节,刚某如果只是想教训对方那么属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如果刚某主观是想杀死对方,那么算是故意杀人罪。这个案件,刚某伤害杨某一家致人重伤。

应该属于故意伤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