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车撞倒后该如何向肇事车主索赔赔偿费用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14:43:43
已经经过交警做出事故划分,车子被扣留,由对方付全责。我现在已出院,医药费对方已全部付清。对方跟我们协商到保险公司去谈赔偿问题,也就是肇事车主为其车子所买保险的保险公司,意思是保险公司按他的标准陪多少就是多少。按照他那样算根本就很离谱,请问我们有没有这个必要跟妥协?如果没必要的话我们又没有更好的对我们有利的办法和行为来处理这件事,通过法律的话我们没那个时间耗,再说,也从中得到不了多大利益。

你可以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索赔

第三十五条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前款规定的赔偿项目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第三十七条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
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
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
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
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五)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
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八)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
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
(九)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
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六周岁。对无劳动能力
的人扶养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
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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