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意外事故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6 00:22:53
我在马路上不小心被轿车撞了。我是走路。自己也有一点责任(没看到车)。现在左肩有点骨折,两膝不太好动,但可以走路。当时有点头晕想吐,但忍着没吐。当天晚上有点发烧。身上有六七处淤血,都是紫色的。因为手的关系,晚上疼得睡不着,而且生活不能自理,处处要父母帮忙。学习也有点耽误。下周去复诊。
请问应该怎么索赔?酚那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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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记住车牌号了吗?记住了之后跟他联系然后后面的事宜就有保险公司了

看情况 你走斑马线对方索赔就高
但是横穿马路也不怕 现在是保护弱者
放心 你不赔对方钱就行了
主要是要抓住肇事者
怎么索赔就看你得受伤情况
但是对方也不可能赔100%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规定,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造成残疾的,还有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及精神抚慰金等;造成死亡的,还有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赔偿项目应按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各项赔偿费用的标准是: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日起赔偿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照五年计算。
6.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7.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比照上述规定计算,但不得超过三人。
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