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人至毁容案件,请您依据法律,给出客观的解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15:03:36
2008年8月22日晚11点,我和女朋友发生争执,在打车回家的时候,她做在后面,然后我就把她抱到了里面一点,这个时候,在我毫不知情的时候她的同事(我不认识)从后面一把把我拽过去,然后重重的打在我脸上两拳,我的树脂眼睛打碎了,镜片刺入我的眼睛下面,然后两个人坐车走了,我捂着满是血的左眼去了北医三院,整容科的大夫说我的伤口不规则,呈花瓣状,在他们最大的努力下,缝了16针,可能会留下4公分左右的伤疤,而且还有可能因为伤口附和和纵向变形导致下眼睑下翻,也就是说毁容已经成为事实。我想咨询法律专业的朋友,我的哪些权利受到了侵犯,我又将获得法律哪方面的保护,那个打我的人有将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你应该陪她一夜

还不乘机捞一把```````````````` 你不痛吗?
不是爱我的人,打我都TMD是违法行为!!!!!!!!!!!!!!!
够客观吧````

干他 脸刮花 受到这么大伤害还能这么理智 还真佩服你

从你的描述来分析(事实只是你单方陈述),你要去公安机关报案,带上你的诊断证明等等材料。这个案子是肯定会立案的,然后根据这个伤势,回去做个鉴定,鉴定结果来决定这个案子是不是构成刑事犯罪。如果构成刑事犯罪,这就是检查机关的事情了,你只要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责任的起诉就可以了;如果不构成刑事犯罪,你就要自行去法院立案起诉。建议你马上去报案。这个案子应该不至于送交检方(说白点儿就是不至于判他),但伤害赔偿是肯定的了,至少你的医疗费用他是必须要承担的,但需要说明一点,在这个伤害里,自始至终你应该没有什么过错的,如果你也有过错,则就要按着事实的情况来定夺了。

快点报警,越早越好。不要相信任何人劝你说私了。时间久了,可能警察都不管了

你的人身权益受到伤害,你可告他故意伤害罪,并且获取物质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