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人故意杀人未遂但至三人至伤至残要判几年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13 00:11:13
我一朋友因女儿的男友品行不佳所以反对其交往,8月25日其男友以借把女朋友的衣服送回家并把菜刀放在包里,乘女朋友的母亲在洗衣池边剖鱼之际,拿菜刀往其头上连砍十多刀,其两个女儿见其情况上前拉阻,行凶者转身以刀相加,目前已造成受害者母亲头下十多刀有好几处严重伤及头骨,左手食指与拇指间虎口处骨头几乎砍断,小女儿(凶者女朋友)两手被砍近二十刀两手骨头有七八处砍断,头上脸上数刀,至其左手至残。大女儿脸上一刀(从口到耳朵处)深及口腔及骨头,头上一刀也伤及骨头。行凶者并没有一点受伤,目前凶手在逃。请问以目前这种情况他会被判几年。 那个凶手真不是人呀。

十年以上有期至死刑,但是是未遂,所以,应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人没有死的话,应该不会判死刑。

属于故意杀人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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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要判13年左右。

MD确实不是人..建议直接毙了

15年以上到死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