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拍卖不成,是否还有有权强制将房屋用于抵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07:22:16
我于98年向银行贷了一笔款,贷款时未做任何抵押和担保,因超期,银行向法院起诉,申请支付令,因我有一栋房屋,交由法院评估拍卖,按照估价拍卖不成。现在法院和银行要求我双方调解,要求将房屋用来抵偿债务,我不同意。律师先生,鉴于上述事实,法院将依照何种法律依据结案?可否中止执行或者延期执行? 现在法院是否还有另有强制措施和法律条文?

法院拍卖不成的,无权强制将房屋用于抵债。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三次拍卖不成,才可以以物抵债

1,哈哈,你糊涂啊,98年的贷款,法院下支付令是因为对这个案件根本没有胜诉的把握,你只要在15天内提出异议,就可以免除还款义务了。现在来问,悔之晚矣

2,你不同意,法院会按照评估价给银行,然后,不够的,你继续还,多的返还给你

3,如果你只有这一个住的地方,那么你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说是你的必须生活用品,这样就不会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