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之后该怎么算赔偿?加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01:24:38
我在1个月前被车撞了左脚脚骨折医生说要休息2个月,没有住院,请了护理的自己在家,交警鉴定后是对方全责,现在对方只赔偿我误工费,请问这样合理吗,不合理还需要赔偿我哪些费用,精神损失费,护理费和营养费有吗? 请帮我说明下,谢谢,
哪个保险公司是哪个肇事者车辆保险的,
对于我来说,我是接受保险公司的赔偿还是找肇事者赔偿呢,
对方的保险公司跟我有关系没?
我因为是在我叔叔这上班,没合同这些,1个月给我3000块钱,
现在保险公司只出2000块一个月.这样讲来我受伤2个月才4000块钱 , 我上班的时候2个月还有6000块,所以我就不舒服.还有其他赔偿办法吗

只给你误工费肯定不合理,但是你没做伤残鉴定、没住院,想要医药费、护理费和营养费,没有执行标准和依据,没法给你计算。至于精神损失费,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我们国家目前的法律还没有明确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规定,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造成残疾的,还有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及精神抚慰金等;造成死亡的,还有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赔偿项目应按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计算出的总数在对方车辆交强险限额内的由保险公司全额赔偿,超过的部分由肇事司机、车主赔偿
各项赔偿费用的标准是: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日起赔偿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照五年计算。
6.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7.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比照上述规定计算,但不得超过三人。
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