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样算是犯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15:49:51
我男友在跟我交往的同时还跟3个女人先后交往过
因此我对他不是很信任
最近他把MSN签名改成不知道该和谁在一起
所以我偷偷上过他MSN查看联系人

请问我这样算是犯法吗

男友目前在澳洲留学 假如他以国外的法律告我能成立吗
或者在国内起诉我 请问我这样算是侵犯他隐私权吗

属于侵犯隐私权,但是在中国侵犯隐私权必须造成受害人的名誉权的侵害,法院才会审理,仅侵犯了隐私权但是没有造成名誉损害的话一般会裁定驳回。
你侵犯了他的隐私权
但是他告不了你
除非你到处传播
国外不知道,也应该一样吧.......

在中国侵犯隐私权必须造成受害人的名誉权的侵害,法院才会审理,仅侵犯了隐私权但是没有造成名誉损害的话一般会裁定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