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帮我好吗?有关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及赔偿标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09:55:40
我的伤处较多,一是脾摘除,二是左手正中神经损伤,左大腿也有很大条伤疤。我想知道做鉴定是以什么做标准备的,多处爱伤,,他是怎么鉴定的。
本人是在深圳,上班时间车祸,本人现年22岁。
做伤残鉴定,能评上几级。能赔偿多少钱?详细点好吗?先谢谢了。。

根据描述,应认定为工伤。

需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由单位在事发后30天内,受伤者或家属在事发后1年内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在伤情相对稳定时,申请做劳动能力鉴定(即伤残鉴定),然后根据认定和鉴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至于具体的赔偿数额要等做出具体的伤残鉴定结论以后才能确切计算。

一、依据GB/T 16180-2006《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f)六级53)青年脾切除;g)七级53)成人脾切除;(“青年人”指实足年龄范围在16~35岁,成人指实足年龄在35岁以上。)你说的脾切除已构成六级伤残。你说的左手正中神经损伤,因为不知道你手的功能情况,没法给伤残等级。
二、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