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结汇政策是否有文章可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0 22:27:41
众所周知,我国的顺差过大和强制结汇政策是通货膨胀的主因之一。
那么,谁介绍一下强制结汇政策?为什么要实行这个?是否可以取消该政策从而控制通货膨胀?
请大家解惑,好的加分。

强制结售汇制度:
是指除国家规定的外汇账户可以保留外,企业和个人必须将多余的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外汇指定银行必须把高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头寸的外汇在银行间市场卖出。在这套制度里,央行是银行间市场最大的接盘者,从而形成国家的外汇储备。
自1994年外汇体制改革以来,我国一直实行的是强制性的银行结售汇制度。伴随中国连年巨额的贸易顺差,央行掌握的外汇储备金额也连续创出新高。
结汇是指外汇收入者将其外汇收入出售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按市场汇率付给本币的行为。结汇分为强制结汇、意愿结汇和限额结汇等形式。
实行结汇制度的目的是将我国企业的外汇收入及时足额地汇人外汇储备,为进口支付外汇提供保障。

强制结售汇制度的评价:
强制结售汇的实施在改革开放初期为我国积累了大量的外汇储备,为我国经济增长作出了一定的贡献。
1、在外汇市场上,强制结售汇制度使得企业必须将手中外汇按要求的比例到银行进行结汇,导致外汇市场形成无条件的外汇供给和有条件的外汇需求,夸大了人民币升值的压力,却隐瞒了人民币贬值的压力,造成了市场上供大于求的虚假局面。
2、从货币政策操作角度,在强制结售汇制度下,央行需要不断买入商业银行卖出的外汇,这带来外汇储备的不断增长,同时意味着基础货币的释放。为防止基础货币不断释放给国内经济带来流动性过剩问题和通货膨胀的压力,央行又需要不断地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回收资金,央行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因而受到很大的牵制。

强制结售汇制度可以取消,也能达到控制通胀的作用,减轻了外汇占款带来的通胀压力。

今年8月国务院发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新《条例》取消了企业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强制结汇的要求,从而有助于减轻国家外汇储备的压力。
原《条例》规定:境内机构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应当卖给外汇指定银行,或者经批准在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汇账户。新《条例》取消了该强制性要求,境内机构可以保留外汇收入。同时,新《条例》取消外汇收入强制调回境内的要求,允许外汇收入存放境外。
新《条例》鼓励资本流出,简化对境外直接投资的行政审批程序,增设境外主体在境内筹资、境内主体对境外证券投资和衍生产品交易、境内主体对外提供商业贷款等的管理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