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摊投资的摊销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11:29:36
一个较大的工程项目投资,使用期20年,单独做账经审计后与公司合帐,其中有20万的待摊投资,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勘察设计费等等,问应该如何摊销,怎么进行科目设置?
合账前该工程会计已经按审计认定的工程量转入了固定资产,这笔待摊投资没有进入。。。。。

完工办理竣工决算时,“待摊投资”应作为工程支出的一部分,转入“固定资产”,按期计提折旧,不存在单独摊销的问题。若固定资产成本已转,则可按照“会计差错更正”处理,将待摊投资补充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并从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期开始补提折旧。

借:待摊费用1
贷:管理费用——建设单位管理费
制造费用——勘察设计费
借:营业外收入——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
贷:待摊费用2
待摊费用1 - 待摊费用2 = 20万

这个是资本性支出,不建议直接费用化.
之前的已经计入固定资产的话,剩余的仍然可以增加该项固定资产的原值,或另设一固定资产名称将这笔金额计入.
折旧的话,如果和原固定资产差异的月份不多金额不大的话,可以按新增固定资产的下个月开始记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