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情形『公务员法』有关回避的规定?为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0 22:50:12
a,刘某是工商局局长,其侄担任工商局人事处科员
b,王某是税务局工作人员,参加调查一企业涉嫌偷漏税款案,其妻子弟任该企业的总经理助理
c,李安是公安局局长,其妻在公安居所属派出所担任户籍警察

麻烦解释得清楚一点~谢谢~

A是。不是直接上下级或者同属一个上级,但是,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的要回避。
B是的。总经理助理很明显的的利害关系。
C不是。非直接上下级或者同属一个上级。

A是回避。他侄儿担任的俄式人事处的职位。

所谓回避制度,简单的说,就是亲戚不能在同一单位直接隶属上下级关系.
A选项,叔叔是局长,侄子就不能在该工商局担任任何职务,必须回避.
B选项,这虽然属于回避,但不属于公务员法规定的回避,而属于执法类回避.
C选项,丈夫是局长,其妻子就不能在该局担任任何职位,下属派出所是可以的.因为派出所不属于直接隶属关系,不需要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