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了欠条不还钱,我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5 12:58:33
大家好,我在和张某进行买卖时,我先把价值八千元货物给了他,他首先付了我四千元,然后写了张欠条,约定第二天把剩余的四千元全部给清,并请陈某进行担保,而且要求我写了张八千元钱的 收据,我当时因为和担保人认识,所以同意写了收据给他,可是从那天以后张某就消失了,直到现在也没有露面,欠条我还在手上,日期是07年11月,请问我可以通过什么手段拿回我剩余货款,如果他在法庭上出示那张收据,不知会对我不利吗?
请问如果我打这场官司,我的成本是多少?包括请律师!如果不请律师我应该怎么打?

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履行还款义务。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当时中间人在这里很关键了,从法律承认的文书上看,对方手里有你的8000元收据,证明他已经完全的支付了货款。你手中的借条也就没有效果了。因此,必须要当时的担保人为你提供未支付完全的证明。
我国的法律,说的是“谁主张、谁举证”因此,你要主张你4000元欠款未归还的权利就必须去收集证据。然后直接到当地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案子标的是4000,律师费现在一般最低是800,请律师不合算,还是自己去打吧。写份诉状进行民事起诉,想办法要担保人作证,因为你给对方打了8000的收条对你是不利的。

两种答案
1 日他
2去法院起诉

欠钱的是大爷 借钱的事孙子

用杨光的快乐生活里的一句话就是 不给钱就砸

依法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