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跪,怎么样才能不离婚,谢谢帮帮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5 16:34:49
我和我老婆已经结婚三年了,头一年感情很好,后两年到现在就不行了,天天为了鸡毛小事情吵架,只要一吵架就要说离婚,都是我让这她,她也不自觉,三年龄从没有在家里做过家务,还找我的毛病,我说说她她还不愿意,就为了一个小事情吵架,没有让这她,就坚定的给我离婚,我给她让步承认错误也不行,还是那么坚定,现在离家出走不归。还说不离婚我去法院起诉。我想知道真的起诉她能离了婚吗?我怎么做法院才能不叫我们离婚,还有这么样才能挽回这样的局面,不离婚那!谢谢

不明白她这样对你你还不想离呢!很明显他对你一点感觉都没有了。不过还是给你了好好参考下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看《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因此,从程序上来讲,如果双方无法达成离婚协议就只能选择到法院提起诉讼。从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来看,离婚诉讼中法院调解是必经程序。调解不成或一方不同意调解的,最终法院是否解除婚姻关系的判断标准应该是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感情破裂不能调解和好,就应当判决离婚。在实践中法院经调解无效被告又不同意离婚就判决不准离婚,在当事人第二次起诉时才准予离婚的做法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精神。因此,更多的情况是在第一次起诉时法院就调解离婚。感情是抽象的,而判断感情破裂的依据是什么呢?在1989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了相应的判断依据。而感情是否破裂则是法院是否解除婚姻关系的判断标准。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了几种应准予离婚的情形,可以理解为只要具备其中之一种情形,不能调解和好就必须判决离婚。但这几种情形并不是离婚必备的条件,不是离婚时就必须具备已分居两年、有家庭暴力、重婚等情形。因此,认为第一次起诉到法院离婚时,如果不具备上述情形,被告又不同意离婚就不准离婚是不正确的。具备上述情形足以认定感情破裂,而感情破裂的表现形式又不仅限于上述情形。婚姻自由是婚姻法的基本制度,也包含了离婚自由,正确理解适用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才能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自由。 看怎么能不离吧————

如果一方要求,或不能答成一致,离婚就要到法院诉讼离婚.你说你感觉你们有感情的话,不是完全破裂,那法官会给予调解,调解不成坚持离婚,法官会以你们的经济能力和孩子以后受更好的教育决定.

你可以试着找你老婆好好谈谈,没有必要闹到这份上,离婚又不是什么好事,伤心伤人伤感情.而且‘离婚’二字,是两口子吵架的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