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承兑汇票的问题作账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14:38:47
我公司银行承兑汇票都是从上家拿回来,马上拿给私人兑现,请问这笔账怎么做,我一般都是直接借:现金贷:应收账款,不知这样可以吗
我销售货物给别的公司,然后别的公司拿承兑汇票给我公司,但是我公司等不了银行兑现的时间,就把承兑汇票拿给私人(就是专门做承兑的人),然后那人给我公司现金

操作上有些欠妥

正规做法是收到汇票:
借:应收票据
贷:应收账款

收到兑现款:
借:现金
借: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
贷:应收票据
这样做的好处是以后查以来方便

还有种做法就是
借:现金
借:营业外支出(或暂时不做以后再做)
贷:应收账款
这样可以不留痕迹,呵呵

你没交代清楚,人家给承兑汇票是什么款?为什么给私人兑现,这个也是什么关系?

如果你拿到承兑汇票,给了别人,那拿到承兑汇票时就复印,根据复印件和给别人承兑汇票的收据做帐,银行和现金科目不显示:
借:其他应付款 (看是什么性质款项,不一定是应付款)
贷:应收帐款 (看是什么性质款项,不一定是应收款)

你讲的不太清楚,这个问题很复杂.兑现时汇票到期了吗?私人兑现后给你现金了吗?等很多问题。一般常见的情况,你可以这样做,借:应收票据,贷:应收账款.收到款时做,借:现金、财务费用,贷:应收票据.

这种做法是违规的吧?
不过,如果只从记账的角度来说:
取得银行承兑汇票:
借:应收票据
贷:应收账款
私人兑现:
借:现金
借:财务费用
贷:应收票据

之所以要从应收票据里过渡,是防止以后票据出现纠纷。

按照常理,你收到的现金应当小于应冲减的应收账款,所以,你做的分录不完整,会导致和对方对账对不平。建议分录为:
借:库存现金 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差额
应收账款 承兑汇票的金额
当然,由于是找私人贴现,无法取得合法单据,差额是不能税前列支的,需要做纳税调整。

可以的,我公司原来也是这样做的,(但是按照规定这样是不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