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打工欠工钱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09:11:58
我一亲属在一家制衣厂工作一年左右,厂方的给付方式是本月末付给上个月的工资,比如8月末付给7月份的工资,而现在厂方已经欠了3个月的工钱不给了,要钱厂方说资金紧张,写辞呈也不批,用意很明显,你要不想干就直接走人,欠的工钱就没有了,并且他跟厂方没有签订任何劳动用工合同,请问这样的问题该怎样解决,厂方是否有权力不允许辞职,这种无合同的用工方式能否得到法律保护,请专家指点。谢谢

象你说的用工情形,尽管是没有签合同,但属于事实用工,这种雇用与被雇用关系法律是有明确的,称事实劳动关系与签立合同一样受法律保护的.如果决定想走了那好办,直接找当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或递交辞职申请,并将谈话记录设法录音取证后通过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诉讼制衣厂(但这一流程有时间限制60天,要抓紧时间不要超过这时限提交).一年以上还可以取得一个月补偿,拖欠的工资会照数拿到的(如果时间长还可以要求因拖欠工资得到补偿),社会保险费也可全额补足包括住房公积金,另外厂方还将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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