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开庭审理属于不公开审理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7 04:59:45
我知道不公开审理,一般是因案件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等。但是上述理论叙述中带有“一般”“等”词语,我的疑问是,二审因事实清楚,就不开庭审理而进行书面审理。此时,不开庭审理属于不公开审理吗?属于不公开审理的特殊类型吗?

不属于,前者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以及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而后者的目的仅仅是减少审批资源的浪费,通常我们称其为径行裁判。

二审一般是以一审为基础的,所以如果事实已查清,仅仅是对法律适用有疑问,那么就不需要在开庭了,减少了当事人的麻烦,同时节约了审批资源

1,不属于不公开审理范围,也不属于什么特殊类型

2,不公开审理指的就是你说的那些情况

3,二审的就叫书面审理,不叫不公开审理

不开庭审理不属于不公开审理.
不开庭审理,是书面审理的一种特例而已.
不公开审理是需要开庭的,只是严格控制参加人员而已.

忘了不公开审理的定义了...以前还考过的。法院一般对涉及个人隐私等案件会施行不公开审理,一般案件应该开庭审理(也有一些二审案件不开庭审理,而实行书面审理的),而开庭审理包括公开开庭审理和不公开开庭审理,不公开开庭审理的案子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否则一律公开开庭(即他人可以依法旁听)。

SO两者是不一样的

不开庭跟不公开审理不是一个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