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款收据被收回后以何为凭证要补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3 12:34:59
您好。我于2007年1月以分期付款的形式买了1套24平的半地下营业房。定于2007底交工。延期2个月不算违约。但现在到了快9月了。主体已完工。但建筑商施工时留下隐患(地下渗水,无法装修使用)在这种情况下。代理商无法继续。致电于我。问是否退房。代理商的意思如下:退房。先退原房款。 后续问题 暂不提。
我想请您分析一下。
1:本身定于2007底交工。延期2个月不算违约。但现在超期8个月了。代理商是否算违约。
2:他要求我们退房。我们同意。是否不算代理商违约。
3:再就是如果退款。他们是否该给予补偿。什么标准?
4:如果我退款。代理商势必会收回收款收据。到时我以什么凭据要求补偿。
5:合同是否该还给代理商。
有些问题可能我还没有预见到。请您以专业的角度给予帮助。谢谢。

1、构成违约,但违约方应该是和你签订合同的一方构成违约
2、可以要求退房,违约方应该是和你签订购房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违约
如果你和代理商签订购房投资协议等合同,也可以视为代理商违约。
3、关于违约赔偿,有合同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赔偿
4、如果达成上述3回答的赔偿,收回条子也不怕,也就是先足额收取赔偿款,在退还证据
5、同4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