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月前我被被人打了,鼓膜穿孔,对方提出重新鉴定,我有权拒绝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9 01:28:31
一个月前我被被人打了,鼓膜穿孔,鉴定为轻伤,对方提出重新鉴定,1.我有权拒绝吗?2.如果不能拒绝,我可以提出到更高一级的鉴定部门吗?3.鉴定期间派出所可以放人吗?4.对方一直不理此事我是不是要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5.现在我这里只有一个旁证看见他打我了,但他没看见打我耳朵,这样的证据充分吗?6.我提出要5万块钱合理吗?急急急!!!!!!!!!!!!!!!
对方提出重新鉴定,去哪家医院重新鉴定由谁决定?我有权提出去哪家医院吗?或提出去更高级的鉴定机构中的任何一家医院,我有这个权利吗? 最主要的是::::我的鼓膜穿孔已经一个月了,会不会长好了?如果长好了,还能鉴定出轻伤吗???

1.你不能拒绝。2。可以;3.可以取保候审。4。要得,你不追究他,他更不理你。5.证据不很充分,你应保留当天住院的单据和诊断证明,来证明你确实是那天和他打架时造成的伤。6.那要看对方家底厚不厚了,如果他不怕坐牢,你只有去法院打官司要了,估计你能要来3000元就不错了。如果他怕了,会给你许多的,我见过的轻伤最少的10元调解,最多的5万元,正常是8000元到20000之间吧。

一、《刑诉法》120条规定,对医学鉴定有疑义的,可以申请到省政府指定的医院重新鉴定。
二、一般来说,每个地市在司法部门注册的司法鉴定机构有很多,可省政府指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只有一个或二个。到底在哪个鉴定部门鉴定,一般来说由处理部门委托,具体依据哪个司法部门的鉴定,主要是看哪个鉴定部门出具的鉴定结果更加客观、真实。
三、公安机关委托法医鉴定部门出具的轻伤鉴定,是起一定的法律效果的,根据伤情就可以以故意伤害立案,当然打人者就可以被刑事拘留,鉴定期间不可以放人的。如果你受伤后短时间内有去医院的检查证明、有外伤性鼓膜穿孔的检查结果(如果有条件时可以耳窥镜检查后照像),就是对方不承认,只要你有被打过程,也是可以认定外伤性鼓膜穿孔是这次外伤形成的。
四、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通俗的说,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就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五、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两种情况:一是公安机关立案侦察,证据齐全后报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最后经法院审判。一旦公安机关予以立案侦查,进入诉讼程序,意味着,国家公权力的介入,意味着国家对于违法犯罪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公诉案件就不能私了。二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属于自诉案件,自诉案件主要还是鼓励和解,原告只要自愿撤诉被告就不必负法律责任,在实践中,如果真的是轻伤,一般只要达成了赔偿协议并执行了,一般不会判刑.

1.你无权拒绝;2。可以;3.可以取保候审而不能随便放人;4.可以;5.证据不很充分,你应保留当天住院的单据和诊断证明,来证明你确实是那天和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