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程序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13:56:27
继承遗产的所有证明已经完全(什么公证处的证明啊,这样那样的证明啊都全了)现要继承的的一房子的产权,现公证处还要对房子进行评估,评估人员由公证处指定人选,这斯问房子价值是要评得低点还是高点,有这种说法吗?
如果低了你在公证处交的什么费又低点,高了又会交得多点.这是什么意思,难不成这是在变向的向我产收遗产税?评估的高低是不是会影响我房子的拆迁补偿呢?
总知过程是罗罗嗦嗦,不知道后面还要什么出钱的麻烦事没有?
后面还会有什么程序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你的意思没看太明白,只能猜测着回答了。

1、你现在是根据一个公证的遗嘱在继承一套房子吗?如果遗嘱是经过公证的,那么你拿着公证书到房屋管理局办理过户手续就可以了,根本不需要在公证处评估。

2、房屋拆迁的话一般是另外有评估的,不能以你现在的评估标准来补偿,应该是在拆迁当时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