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户口时限问题,户口办理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18:17:16
我是06年毕业,参加了一年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当时户口未办迁移留在学校的。08年4月份我先在学校所在地公安局办了户口迁出,再办个人档案挂靠工作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手续,但是现在都9月份了,档案挂靠仍未落实。迁出户口那张纸上的迁入地是工作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那张纸(时限:2008年4月1日至2008年5月1日)还在我手上。
我想问这种情况下,
我是不是要重新办户口迁移证?我将再回学校当时的公安局办理呢?
请问法律上的户口时限一般是好久?
我这种把户口放到自己手上行不?
感谢!!

迁出户口那张纸上的迁入地是工作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那张纸(时限:2008年4月1日至2008年5月1日)还在我手上。
这里的时限仅限制你到迁入地报到的时间。只要你在截至日期前去报到了就可以。至于这边的挂靠未落实是这边的问题,和户口迁移没有关系了就。
你现在的户口已经迁入,却没有迁入,若没有及时落户,你就是所谓的黑户。所以不能留在自己手里。
法律上的户口时限我不太清楚,但都是允许你有几个月的黑户期,这个衔接不是很严格的。但是若是太长的话,就会有些麻烦,比如开证明什么的。但是只要有接受的,问题就不太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