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追回继承的权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8 01:10:49
父亲在07年初去世,上有两哥(大哥十几年前已去世,有一个女儿)、两姐。父亲生前就给了二哥一所住房,(房子的供热费是二哥交)父亲去世后,二哥在07年8月份以遗产继承过的户.在大哥的女儿和大姐并不知情的情况下,我妈妈、二姐、和我去签的字。二哥从我妈那里拿了大姐的身份证复印件,找人带签的。今年1月,妈妈也去世了,留下我们现在住的房子(我未婚与父母同住)。而这时,二哥又以他是儿子母亲还有孙子,来要这个房子,让我没地方住。因为当时大哥的女儿和大姐并不知情,她们是否可以要求追回自己的合法权利?事隔一年,(大姐一直以为那房子还是爸爸的名字)还可以起诉吗?急需您的解答,谢谢!!!
二哥太过分啦!如果可以起诉,我和二姐之前签的放弃书还有效吗?(应该是房产过户时的确认书吧)二哥在大姐不知情况下的作法合不合法?因为房子的供热费都是二哥付的.这样的话会怎么判? 现在的房子是母亲的名字!我父母今年都快80了.2001新颁布的婚姻法对他们来讲有作用吗?(指夫妻共同财产,而不是父亲的财产与母亲的财产单算)

网友你好:
先确认几个事实:
1、“你的母亲、二姐、和你去签的字”。签的什么字?是不是房产过户时签的确认书?
2、你现在住的房子是不是上述过户的房子?如不是,那现在住的房子的产权人登记的是谁?

等你先回复以上问题吧

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