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的进项与销项相抵的时间安排。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0 06:53:54
8月取得10万的进项,当月到税务局认证后,9月申报8月税款时已经出现在已认证未抵扣列中。由于10月申报9月税款时才能取得比对单。请问如果在9月就开了销项11万,那么10月报税时是不是一定可以用得上8月取得的10万进项抵扣9月开的11万销项呢?
急!!!
请有过辅导期的纳税人经验的高人指点。谢谢!加分没问题。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对收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先比对,后抵扣”,“先比对,后抵扣”是指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企业取得的增值税进项发票认证后,先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将认证信息上传至总局进行比对,总局比对结束后将比对结果下发各省市,各主管国税局将比对无误的信息通知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企业进行抵扣(一般在认证的次月收到比对结果)。

你说的是对的,10月份报9月份税时,就必须用8月份认证的10万,由于你已经说明了“9月申报8月税款时已经出现在已认证未抵扣列中”,就表示你8月份认证的发票是完全合格的,所以你就大胆的在10月份申报时将8月的10万抵扣掉。但你9月份认证的发票就不能在10月份申报时抵扣了。

一般情况下当月认证的发票的比对表在下月底就能出来,抵扣是没有问题的.如果月底没有拿到比对表,可以晚点结账,最晚在第三个月月初比对表就能出来.只要通过了认证,一般都没有什么问题.因此,你的10万进项抵减9月份开的11万销项是可以用得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