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3月后未签订合同用工有什么补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17:25:50
我的用工合同是08年3月20日到期,到期后单位一直未与我续签合同,也未告诉我是否终止,我在单位一直工作到现在,每月的基本工资还是照发,但现在突然要我签订用工合同,拿到合同后,上面的日期是08年3月20日的,我是否可以拒绝签字?
如果我现在拒绝签字单位是否对我有什么补偿?
如果我申请劳动仲裁需要什么证据?
我来这单位已经快2年了,单位一直未给我缴纳社保,我是否可以得到补偿?
如果以月工资1500块来计算的话我可以得到多少的补偿?

我是否可以拒绝签字?
  :你自己的权利啊,当然可以拒绝签字,前提是你已经考虑好准备离开了。
  如果我现在拒绝签字单位是否对我有什么补偿?
  :你可以以单位一直未给你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合同,并要求单位给予1500元的经济补偿,即一个月的工资。
  如果我申请劳动仲裁需要什么证据?
  :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证据。
  我来这单位已经快2年了,单位一直未给我缴纳社保,我是否可以得到补偿?
  :目前没有法律条文明确规定单位未缴纳社保,可以要求单位补交,或给予经济补偿。你可以向社保的主管行政机关反映,由行政机关对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如果以月工资1500块来计算的话我可以得到多少的补偿?
  :1500元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如下:
  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