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二手数码产品,牵扯到销赃罪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13 01:06:21
两个朋友因为贩卖二手笔记本/手机/相机/6月30日被警察带走了,现在已经两个月都在大兴看守所.
我了解他们的东西都是二手市场买的,然后再从网上卖出,其中卖出的一个笔记本是人家丢的,但是我朋友肯定是用钱从市场买回来的,请问这样会定什么罪?
现在在看守所已经两个月了..据说要等奥 运会结束后,现在我们不知道是等那之后就放出来,没收东西,还是要判刑.听人说要花钱,但是不知道花多少,没认识人这钱花的出去吗?
作为朋友,根本联系不上,只是听邻居说才知道他们被带走了,他爸爸来收拾过东西,说关押在大兴看守所了,请问我们如何上诉啊?

首先,判决没有作出之前是不存在“上诉”这个概念的。
其次,销赃行为现在已不在单独定销赃罪,而是犯罪所得收益罪。
第三,据你所说,你朋友虽然是从二手市场买来这些东西,但是是否索要原始发票?有没有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买进?还有卖东西给你朋友的人是否陈述你朋友明知其卖的东西为偷来的?最重要的一点,你朋友被关起来了,你并不知道其是否确实明知该物为盗赃物,如果你朋友已经承认,或者就算你朋友没有承认,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可以推知你朋友明知该物为偷来的仍然购买,则你朋友可以构成犯罪所得收益罪。
第四,1楼所说实属错误,根据民法规定,对于遗失物、盗赃物是不能适用善意取得的。
第五,根据司法实践经验得出结论,你朋友既然已经被关起来了,可以说是99%已经构成该罪,因为一般公安查处这类犯罪时在没有确切证据的时候都是会取保候审而不会实际关押的。
第六,听人说要花钱的事就别乱信了,等移送审查起诉的时候,帮他请一个有门路的辩护律师,可以少判些日子。但是这个罪并不重,实际也没有多少必要,呵呵。
最后,看我打这么累,给点分吧T.T

理应不成立犯罪,首先:1)销赃应存在故意、明知;2)从二手市场上买的,你朋友已经是善意取得,可以拥有合法的所有权。
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