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可以换岗调薪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05:11:45
我公司员工入公司已经超过一年,当时公司疏忽,未与之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约定工资。现公司要为其调整工作,该员工不同意,请问我们是否有权利为其调整工作以及薪资结算方式吗?现在该员工消极怠工,天天呆在公但不工作,是否可以认定他自动离职?

这需要看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换岗调薪是不受国家法律约束的, 用人单位有权利自行调整。但是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部门反映情况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仍旧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者可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要求赔偿双倍工资。
因为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最迟不能超过一个月,否则需要赔偿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首先,不能认定其自动离职.
其次,鉴于其“天天呆在公司但不工作”,可以依据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二)项“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行使用人单位之劳动合同解除权。
第三,根据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公司的情况属于第97条第2款规定"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而在此之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而至《劳动合同法》施行时已满一年的是否应当算在“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之内,理论上尚存较大分歧,大可以解聘之。

首先你调整的话,必须拿出公司的制度~没有制度你随意调整是不可行的~
另外应尽快补签合同,时间是入职日,不然一个月赔两个月呢。

首先公司未按规定和员工签定劳动合同已经违法,可以先补签劳动合同.然后才能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工作调整.之前的劳动报酬等应结算清楚并达成和解,在补签劳动合同后才能进行调整,否则可能引发官司,企业的胜算不大.

首先你不签订劳动合同你就违法啦!
不过还是有调整得权利,但最好双方协商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