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社会保险,以前我们均为和A单位签订合同,现让我们和B单位签订合同,形成劳务派遣的式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13:38:37
因新劳动合同法的原因,必须办社会保险,
以前我们一直是和A单位直接签订合同,现A单位为了规避风险,现统一让我们和B单位(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合同,形成了劳务派遣的形式,
并且每个月要向B单位缴纳60元的管理费,请问A单位是否违法?如果违法,请问该怎么办?并且有部份同事在A单位从99年上班至今,均统一变成了同B单位签订合同.A为桥梁施工单位,B为某人力资源公司.不方便透露单位具体名称

办社会保险,以前我们均为和A单位签订合同,现让我们和B单位签订合同,形成劳务派遣的式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允许出现劳务派遣公司,因此算不上违法。相当于把以前的劳动关系进行了一次转移,转给了劳务公司,所以相关的保险也需要由该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