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劳动权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0 02:45:59
本人07年11月到公司工作,实习一个月录用后公司并没有与我签署相关的劳动合同!录用前公司提出每个月只有一天的休假日,我已经接受。那么我是否还有权利要求在国家法定的休假日(例如:五一,十一)提出休假的权利?如果可以提出休假的权利,公司不予休假,而又不给加班费,我应该怎样保护自己的权利?如果公司在08年九月末没有提前预知并辞退我,我应该得到怎样的赔偿(具体是一个月的工资还是一个月工资的二倍,或者更多)?去什么部门提出仲裁?如果仲裁部门不予解决,我又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仲裁请求和提出行政申诉(提出行政申诉是到什么部门)我是否需要要支付仲裁费用和行政申诉费用?如果要支付,支付多少?仲裁部门对我提出的仲裁请求具体是怎样处理流程?
我是外地的,如果在当地的仲裁部门提出仲裁是否会有困难?(比如没有就业证,务工证等)
请专业的法律顾问来具体的解释一下!非常感谢!

很显然你的公司已经违法了.
第一,现规定劳动合同是从员工进入公司第一天就必须签定的,并非什么试用期过后签,况且你们没签.
第二,每个月的劳动天数是20.83天,这个是一年除开休假日后的平均天数.你们公司规定一个月只有一天休假日是不对的,要么支付你的加班工资,要么按规定休假.
第三.国家法定假日,像五一,十一这样的,加班是要按几倍付加班工资的.
第四,既然你们没有签定劳动合同,估计也没有给你办理相关的保险吧.
拿着这四点到劳动局去,不仅可以让你得到赔偿,还会罚款罚的你们公司找不着北.

你的问题需要请一专业律师来帮你解决。你在维护你的劳动权利,但同时不要忘了,别人给你提供脑力劳动的时候,你也需要支付相应的报酬的。

去劳动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