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中,护理员如果是由受害人的亲戚来担任的,则护理员的误工费是否应当作为一项赔偿内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6 21:44:19
如果是的,怎么计算?
护理员的误工费是不是就是受害人的护理费?我已经开始有点被绕晕了~~~~

是的,护理费就是护理人的误工损失,护理人有固定收入的,单位开具收入及误工证明,月收入超过2000的,到税务局再开具完税证明,医院开具护理人数和时间的证明。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按照亲戚的实际工资计算
如果无工作的,按照当地聘期同护理等级同护理程度所花费的护理工的工资标准计算

应该赔偿
护理员的误工费作为受害人的护理费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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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员如果是由受害人的亲戚来担任的,则护理员的误工费应当作为一项赔偿内容.其理由如同另请一名护理员产生的护理费是一样的.其费用的计算,如果护理员本身有工资,可按其护理期间损失的工资标准予以赔偿(当然最高不得超过当地平均工资的3倍).如果没有工资,则按当地服务人员的年平均工资予以赔偿.

护理员的误工费其实就是受害人的护理费.从大的原则出发,我国实行的是补偿原则,只要在这件事件当中,所产生的损失均应当由过错方予以赔偿,所以,过错方的赔偿原则,就是使你恢复到未受伤害的状态.即护理员的工资予以赔偿,受害人的误工费予以赔偿.依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