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超过180天后,行政机关是否还能据此执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06:37:05

根据《行政处罚法》及相关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被处罚人后,应该有属行或实施处罚的期限,在该期限届满之日起,行政机关应于180天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有强制执行权的执行机关自己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此,你所说的超过180天概念模糊,不能确定是否还有权执行或申请强制执行。

能不能把事情说清楚点

对啊!说清楚点吗~~~
而且180天好像是只算工作日哦,所以你要算清楚,把那些节假日要扣除的。

这是我在我们当地法院了解的情况(据此,行政处罚超过180天后,不能强制执行):

申请执行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
1、当事人均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必须在法律文书生效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
2、当事人均为公民或其中一方为公民的,必须在法律文书生效后一年内申请执行;
3、在执行中当事人间经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后被执行一方不按和解协议履行,申请一方向法院申请恢复原法律文书执行的,申请执行期限自和解协议所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连续计算;
4、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期限为一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期限为180日;
5、行政决定的申请期限为18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