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个有个关于劳动法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3 13:37:57
我认识一个老头,今年快70了。他从1975年就在一个单位做临时工。他没有本市户口,没有家,无儿无女,吃住在单位,把单位当成家一样,干到2006年,没有任何保险、合同。新劳动法颁布了,现任领导责令他三个月之内,离开本单位,补三个月工资,从此无任何关系。请问,这样的决定合理合法吗?这个老人应该怎么办?

单位违法了.

建议老头申请劳动仲裁.

严重违法 甲方应当根据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乙方本人一个月工资收入的经济补偿:

单位违法,建议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征得工会协助,和单位签定用工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