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学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23:55:56
律师的打字速度是打字员打字速度的两倍,为什么还要雇佣打字员代替自己打字?

你去看看一看经济学的比较优势原理。
律师打字的机会成本要大于雇用打字员的成本。
他之所以雇用打字员打字,就是因为他自己打字的机会成本更大,他要放弃自己所从事的回报更高的律师工作。
机会成本:做一件事时牺牲的最佳替换事物的价值。

律师的打字速度是打字员打字速度的两倍——不一定吧。
为什么还要雇佣打字员代替自己打字?——他有钱,雇得起。

律师使用相同的时间通过打字所创造的价值低于通过他本行所创造的价值,也就是说,对于律师来说,以放弃本职作为代价来交换打字所创造的价值是不值得的
,所以他选择雇佣打字员来代替自己打字

比较优势

你哪班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