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族和壮族是否计划生育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19 17:01:48
最近看到关于计划生育的问题吵得很厉害。支持计划生育的都说任何一个民族到了1000万就执行计划生育。现在壮族和满族已经超过了一千万,回族和维吾尔族也即将超过一千万,是否执行了计划生育?有人说有,但是我至今无法找到任何壮族和满族实行了计划生育的证据,找不到任何法律条款,特此询问广大网友。

”但可以肯定的是至少可以生二胎“你这结论和正文自相矛盾!
事实上壮族总体上也是实行计划生育的。

计划生育是专门针对汉族推出的。

根据地域和民族分布的不同情况还有一些差别,但可以肯定的是至少可以生二胎。
  根据少数民族人口聚居或杂散居情况具体可分为三种:
  (1)五个自治区和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云南、贵州、青海等省的计划生育政策。

  内蒙古自治区规定:蒙古族公民,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子女。非城镇户籍的蒙古族公民,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三胎。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公民,提倡优生,适当少生;要求节育的,给予技术服务。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公民,一对夫妻只可生育两个子女,不准生育第三胎。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定:城镇少数民族居民一对夫妻只准生育两个子女,少数民族农牧民一对夫妻可生育三个子女。符合特定条件的可再生育一个子女。

  广西壮族自治区规定:夫妻双方为瑶、苗、侗、仡佬、毛南、回、京、彝、水、仫佬等一千万以下人口少数民族的,经批准可以有计划地安排生育第二个孩子,但生育间隔时间不得少于4周年。

  宁夏回族自治区规定:职工、城镇居民和农民,夫妻双方或一方是少数民族的,可生育2个孩子;一些山区县的少数民族农民可以生育3个孩子。

  西藏自治区规定: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干部、职工和城镇居民,提倡一对夫妇生育2个孩子。对农牧区的少数民族农牧民只提倡优生优育、晚婚晚育,不限定生育胎数;如有自愿实行计划生育的,给予技术指导。

  云南、贵州、青海省的大致规定是:少数民族可生育2个孩子;有特殊情况的少数民族农牧民,经过批准多生育1个孩子。对总人口很少的民族不限定生育指标。

  (2)吉林、辽宁、黑龙江、河北、浙江、湖北、湖南、广东、海南、四川、甘肃等省的计划生育政策。

  这些地方都有少数民族聚居区,建有自治州或自治县,一般都规定少数民族夫妻可生育2个孩子。例如吉林省规定:夫妇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允许生育2胎,生育间隔为4年;夫妇一方为少数民族的,允许生育2胎,生育间隔为8年。浙江省规定:夫妻双方均是少数民族的,经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