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人员调动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5 18:39:28
公司因生产需求要调动我的工作岗位,我不同意调动公,司却以不服从内部调动为由想抄掉我不给我任何赔偿,
而我的劳动合同上明确规定了岗位和部门调动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的变更劳动合同。
按理说我也知道公司这样是违法的但我现在担心的是我的劳动合同签的不是很规范
我的劳动合同有一拦:现在所在工作地点,岗位,部门________
上面我没有写,签合同时那一览也早被划了一斜杠,不过我想合同签之前我和公司一直是这样的劳动关系的,而且我的人事资料我的工作证都可以证明,是很明确的。
我不知道公司会不会抓住我这一点,请懂得这些的大虾帮帮我
谢谢了
我问的是关于我的合同的合法性
TO:东东了解
以下是我查的资料
在劳动合同中,双方应约定工作岗位,如单位确实因为工作需要,而要变动职工工作岗位的,应先同职工协商,并通过工会审核,如职工不同意,不能强行变动,否则属违约行为。

公司内部 有可以根据公司 发展需要 而进行人员的流动安排的!。 公司想炒你是可以的!

合同没写 就事实劳动关系也可以认定!

回复:我先问你,你查的所谓依据是出自那部法律或法规???具体点! 据我所知《劳动合同法》中没有此类规定。 再次工会这个组织并不是必须要成立的,可以不成立! 一般从现实 考虑,现在的用工之间的关系是很模糊的,一般的公司都是不遵守劳动法的,所以从现实考虑,能挣上钱就行。而且劳动纠纷是很难解决的,并不能直接走 诉讼的,先要到劳动行政部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