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变更房产证姓名及出售房产后利益如何分配?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10:39:43
我有一个朋友想知道如何变更房产证姓名及出售房产后利益如何分配?具体情况如下:

由于市政拆迁,我朋友和他的伯父分得一套房产。由于当时我朋友是未成年人,故当时该处房产的产权证上的名字为其伯父的姓名。而我朋友为该处房产的同住人(即户口在该房产处所在街道(居委))。在同住期间,我朋友的伯父曾多次想转让该房产的房产证上的拥有人姓名给我朋友。但是,由于我朋友当时是未成年,无法转让,所以此事一再推迟。

最近,我朋友的伯父过世。房产也未进行转让,但我朋友想通过变卖该处房产来改善居住环境,不知道该处房产是否可以变卖?变卖后的利益如何分配?

伯父的基本情况:
1. 曾经有过婚史,生有两个子女,目前都健在。但早年因离异,两个子女归妻子抚养。子女从离异那天起,从未对其进行照顾义务及探望。所有的起居饮食都由同住人负担。
2. 伯父的母亲健在,兄弟姐妹4人。(其中一人为我朋友的父亲)
3. 过世人(伯父)的墓地及并葬所需用品,都有同住人经手操办。子女及妻子也未对其过问及关心。

我朋友的情况:
1. 目前已经是成年人。
2. 由于伯父的过世,已由同住人的身份变为户主。

本人是在深圳从事房地产业的,相关的问题遇到过不少,有可能各个地方的政策会有所不同,我是以我们这的为参考的。
1、房子的产权和户口没有必然的关系,也就是说,你朋友和他伯父只是同住的关系,因为房子产权证上的名字是他伯父的,换句话说房子的产权是他伯父的,按现在这个情况(他伯父去世,而其子女还健在),他伯父的子女成为第一继承人,房子的这个产权是他子女的。而你的朋友是没有权利卖这套房子的。
2、如果你朋友要卖这套房子,只有一种情况可以,那就是需要你朋友他伯父的子女及其他你朋友的伯父的所有其他第二继承人(除你朋友外)做一个放弃继承的公证,这样才能合法变卖该套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