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分求法律专业人士解答!案例分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11:53:11
甲乙丙三家有限责任公司约定各出资金500万成立丁公司,但资金不够,这是出现A某想投资丁公司,甲乙丙三家商量后同意A的加入,但要求A 出资100万,并推荐担任董事长。公司于3月15日召开筹备会议,制定公司章程并盖章,5月15日经工商局批准成立了丁公司,前三家登记为股东,注册资金为1500万,A的提出时间是4月1日,一年后,董事长于股东发生矛盾,三家股东决议撤A的职,并将公司的90%股份转让给B公司,A要求撤销决定。
问:1,A的要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
2,A是否具有股东身份?
因为注册的时候只有甲乙丙三家公司的名字,就只有他们三个的注册资金1500万,没有登记A的,

1.得不到支持.

2.不具有.发起设立的话,股东姓名要登记在公司章程之上,并在工商管理部门备案.

3.A的行为应当认定为 甲乙丙三家以丁公司的名义向A进行的借款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