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事故索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9 03:58:22
姐姐骑电动自动车被汽车从后面撞至死,已经交警确定司机全责,该车为二手车,但二手车主还未从原车主过户,且司机不是二手车主本人,而是其朋友,想问问现在责任如何确定?
当然,我更关注如何索赔??(姐姐有一4周岁左右的儿子,还有父母、一个哥哥、一个弟弟。本人及姐夫均为福建龙岩地区。)
如果经交警调节受害家属不满意,上诉法庭,法庭会怎么考虑呢?
肇事者当时是逃离,后来由于查的紧才来自首,这是否会影响索赔?!

首先,对你姐姐的遭遇表示同情,对于赔偿问题,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帮助你和你的家人:
1、赔偿责任主体问题
从法律上讲,机动车登记车主为车辆的合法所有人,因机动车发生的赔偿主体当然少不了登记车主
但是现实中也有很多像挂靠啊、像这种转让但没办理过户的情况存在,单纯起诉登记车主,也是有一定风险的,包括不能全额获赔ps万一登记车主现在没有赔偿能力呢 所以实际车主也是不可或缺的赔偿责任主体,通常情况下是要一并起诉的
对于驾驶员,由于他是受车主雇佣--且不论他是受实际车主还是登记车主雇佣,他都是在执行职务的行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除非是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雇员不承担赔偿责任,应该由雇主赔偿,所以,驾驶员没必要列为赔偿责任人,当然起诉的时候多列他一个也没坏处,只是没什么价值
再一个就是保险公司,按现行法律规定,机动车必须购买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俗称交强险,交强险条例上明确规定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该在交强险限额内进行赔偿,不过通常是把保险公司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
2、交通事故的赔偿诉讼,按现行法律是有一套相对完善的制度和规定的,赔偿内容包括:一、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人均纯收入计算二十年(以下标准除特殊表明外,都是安受诉法院地);二、丧葬费,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6个月;三、被抚养人生活费,按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抚养人为未成年的,计算至18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60周岁以上每增加一岁少计算一年(儿子就是计算14年/2,因为夫妻两人各承担一半,姐姐的父母抚养费需要计算,按有几个子女/几);四、家属处理丧葬事宜发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误工损失;五、精神损害赔偿,具体标准不明,合理提出;六、如果有送医院的情形,其实还应当包括医院发生的费用

具体以上各种标准,可以通过网上查找,因为我是四川的,对福建那边标准不是很熟悉,那个标准是省统计局出的,以每年5.1为界,5.1之后发生的,适用前一年度的标准,5.1之前的话,实际上适用的是在前一年的标准了
还有,城镇户口的赔偿比农村标准高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