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法是谁制定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12:20:28
是由哪个部门制定的?

  1. 行政复议法是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通过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简称行政复议法)是在1999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通过,由1999年0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16号主席令公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法律,共计七章四十三条;

  3. 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订(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09年8月27日通过,2009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4. 2007年,为了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行政争议、建设法治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根据行政复议法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简称行政复议实施条例)并于2007年8月1日施行。



1998年10月27日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 杨景宇
我受国务院委托,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草案)》作如下说明: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颁布日期:19981223

--1998年12月23日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李伯勇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国务院提请审议的行政复议法(草案)进行了初步审议。会后,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草案发中央有关部门、各地方征求意见,邀请中央有关部门、专家座谈,并召开会议专门听取部分地方政府法制部门和专家的意见。在认真研究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法律委员会于12月2日、18日召开会议,对草案进行了逐条审议。法律委员会认为,在认真总结行政复议条例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行政复议法是迫切需要的。这对于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对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