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运管处对出租车的监管疑有包庇纵容嫌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7 15:27:08
前几日向福州运管处投诉福州出租车不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运管处回复说这种情况以教育为主,处理意见是让司机赔偿车费的两倍(20元),可由司机送钱来或者自己到运管处取。但笔者过后查询了福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办法中第三十八条指出,此种情况应处以5000元罚款,必要时可以出具扣押证明,扣押车辆。当笔者再打电话给运管处问为什么不按照管理办法处理时,运管处说,如要罚款5000元,就要乘客本人到运管处做笔录。我想问的是,同一案件为什么罚20元就不用做笔录,罚5000元就要做笔录?罚20元的处理意见又是依据什么条例做出的?这种疑似包庇纵容的监管关系,离规范的出租车管理差太远了。

各地地方性法规对出租车不打计价器有不同的规定。如果楼主确定当地法规中确实对此行为有处罚规定的,可以建议运管部门按法规依法处里。
还有对于楼主的疑问我来解答:处理意见1(20元);因为楼主说是给您赔付车费的两倍,也就是说这是采取行政强制行为让司机对您的赔偿,其执法行为不属于行政处罚,故此,没有让您做笔录,也就是说这20元是作为对您的赔偿,而不是对司机的处罚,钱也是赔偿给你了而不是开罚单上缴国库了。处理意见2(罚款5000元);您对裁决不服,认为该按法规处理5000,也就是说这样处理的话,对您就不是赔偿了,而是对司机的行政处罚,这5000是要开罚单上缴国库的,按照《行政处罚法》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上就要按一般程序,所以您就要配合运管部门做笔录,因为运管部门要立案做执法文书;反之如果运管不做笔录不按一般程序,直接刚开5000元的罚单,那就是违法了,如果打上官司是要输的。
故此,对您的问题是,如果您要求处罚司机,你们就要配合运管部门执法工作,根据法规,运管部门有权向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复制相关资料的。如果嫌麻烦,就可以按运管部门受理的投诉进行一般的行政调解处理。

建议楼主到福州市交通局监察室投诉其不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