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计生与超生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06:42:46
我有个阿姨,她再婚时与现任丈夫生下一女,因为我阿姨与前夫已生下一女,违反了计生条例,罚款57000元,但是由于生活不是太好,没有能力偿还,上年底被法院和计生办的人捉去拘留所里面15天,后来问人借了5000元交了,但是还没有把罚款还清,我阿姨在离婚前得到了一所房子,市面价值30多万,如果她确实没能力偿还这笔罚款,法院和计生办有无权利没收她的这所房子以抵罚款?

法院和计生办没有权利没收她的这所房子以抵罚款,一是没有法律依据,二是不人道,房屋是居住场所,他们不可能把房屋抵罚款,让当事人没有房子住,那太残忍了吧。

虽然不可以把房子没收来以抵罚款,但可以拍卖此房,扣除所剩没交余款。其余部分乃归当事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