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把我开除了,不发工资又不还押金.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8 03:13:15
5月的时候,我天假期已经休完了,但因为家里有急事,我就跟老板请假,但老板不同意,但我也没办法,所以当天我就没去上班了.然后老板就打电话告诉我.我被开除了.

我之前的押金还在老板那,还有那些工资没给,我跟老板要,老板就说是我自己违反店规

但我在劳动法那查了下,我违反店规的话老板有权利接触劳动关系,但是我的押金还有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却没给我.

我是不是有权利追回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和押金呢?

能不能告诉我是在劳动法的哪一章?

我要哭死了.我死一次出来公司,看我女孩子好欺负.还好我知道网络,昨天在百度搜了下,感觉还可以追回来.各大网友帮帮忙..

你要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才对,这个属于劳动争议;
劳动者有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你们劳动是严重违法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可以的,到劳动部门申诉,准备好工资条,工作证,考勤卡,劳动合同等可以证明你与关系的证据。
  2.无论如何你公司收取押金,已经违反劳动法.
  劳动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3.根据你的情况你还不至于被开除。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国务院95年颁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第十一条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当分别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

  (一)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的;
  3.你公司违法劳动法解除合同,你应该根据劳动法47条87条要求补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