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房产 法律咨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09:15:27
以前我和爸爸、妈妈、爷爷四口人居住在一起,爷爷是承租人。04年房屋动迁,获得动迁款60万元,动迁协议上安置对象为我们四个人。我们用动迁款58万元购买了现在居住的房屋,另2万元全给了爷爷,但是爷爷坚持在购买房屋的产证上只写他一个人的名字;当时为了不让八十多岁的老人生气,我们就同意了爷爷的这个要求。后来我们四口人一直居住在一起。现在爷爷过世了,其他的叔叔、姑姑们说这套房子是爷爷的名字,就是遗产,大家就都有份,要来分这套房子,要求我爸爸按市价出资75%给他们(我爷爷共有四个子女)。
请问我们是否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认定这套房子是共同共有财产,而不管产证上是谁的名字?或者有什么方法可以保护我们的权益?谢谢!

案例分析:
  在拆迁补偿前,儿子过户了房产,老人签字没有?如果老人没有签字,老人现在可以到法院起诉,主张过户行为无效,主张儿子把所有的房产和拆迁补偿款归还自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依照物权法的规定,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房子就是谁的,但是房子的真实权利人和房产证上的登记并不一定相同,此类案件相当复杂,关键问题在于证据,建议你亲自到律师事务所咨询,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协助。网上咨询问不出什么好东西来,因为法律问题证据比事实更重要。

依法登记的房地产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房地产权利一经登记机关在登记簿上注册登记,该权利对抗善意第三人在法律上有绝对效力。很不幸,产权证上的证据对你不利,建议调解解决,重点突出你们的居住权和使用权,尽量多维护自己的权利,让别人同情你,说白了就是少付钱。

可以通过诉讼 维护你的合法权益